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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层面的个人信息权益与企业数据财产建构的主张不足以解释数据资源背后的群体性权益,恰如用户标签不仅描述了自然人的个体属性,还反映了被学者们所忽视的自然人群体的共同属性,当前学术讨论存在简化用户标签承载多元法益的误区。用户标签包含了个体性权益和社会关系权益的数据要素,因为在数据关系理论框架下,数据经济价值不单是数据本身,还包括数据所反映的群体性偏好、社交关系等信息内容。数据处理者精细划分用户标签数量...
法与其他事物一样,其产生在历史上都有一个起始的“点”的问题。这个“点”能够回答法为什么要产生、为什么能产生。“法教义”“法文本”不是法的起始性存在,法也并不是因为“法教义”“法文本”而生。法律秩序是法的起始性存在和目的性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通过引导、调整社会关系从而形成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的逻辑起点和逻辑终点,是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形成的有序的物化状态,是规范化的人类生存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卓越法律班)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本专业以国家“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以三个省级智库和两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为抓手,旨在打造立足华南、面向全国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范本,建成全国重要的地方法制研究重镇、法治经济与社会研究中心和高端法律人才培养高地。
“夫妻共同债务”与 “连带债务”在债务发生原因和债务履行上存在差别,对其进行诉讼时,诉讼形式应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当债权人仅起诉名义举债人一方时,可能构成诉讼被告不适格。借鉴德日诉讼要件理论,法院可以对当事人适格问题进行“职权调查”,但所采用的诉讼资料应遵循“辩论主义”。在此基础之上,应明确法院的释明权适用情形,即通过对已经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进行释明来改变诉的不合法状态。若因法院在此审判阶段释明权...
在法学研究的跨学科趋势下,需要提倡一种实践主义法学研究范式。迈向实践的法学研究范式需要从研究策略、分析方法及分析框架等层面予以整体性理解。问题出发型研究策略强调问题中心、关注中国问题、注重理论关怀。该范式主张将整合了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双重意涵的延伸个案方法作为分析法律实践的基本方法。“事件—关系—过程”“行动者—结构”“国家—法律实践—社会”等分析框架使微观与宏大分析视角能够同时在场。侧重质性...
就意定代理权的来源,我国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元说和二元说的不同认识。一元说认为代理权仅来自于代理权授与行为,二元说则认为代理权的来源还包括代理人的职务。我国民法总则编纂过程中,目前的草案实际上采用了二元说。但二元说无法涵盖实践中代理权的各类来源,而且会造成司法实践中新的困扰。就德国法来看,其代理权来源的抽象原则是指代理权的来源区别于其基础关系而独立存在。代理权的来源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特定代理人的...
侵权法有关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有助于从总体上理解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性质与特征,却很难将其直接适用于对特定侵权类型的因果关系判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对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特定类型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却未受到我国理论界的重视.将疫学型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分为一般因与特定因,不但可以从理论上更为清晰地界定此类侵权因果关系的特征,还可以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提供参考框架.证明...
货运代理合同在我国属于无名合同,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应该参照适用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解决货运代理转委托的法律效力问题.这种解释未能准确地区分代理、委任、行纪、复代理、相继货运代理等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司法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由于货运代理人既可以货主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在司法实务中应该区分货运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名义,分别参照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规定和合同法中有关...
与法治的实践需求相呼应,人们的法治认识展现为正名法治、定义法治和量化法治三个主题环节,既共时共存,又陈陈相因、推演张开。其中,正名法治围绕着法律、法制和法治三个概念构成的思维链条展开,定义法治基于普世主义和国情主义两种对应的立场和思路进行,量化法治则是当下意图更加具体直接地连接法治实践的另辟蹊径的努力。总体说来,共和国的法治认识进程,已经使得法治作为问题在理论逻辑上完整展示开来;从结果看,完成了对...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  逻辑结构  法律推理       2016/11/16
中国学界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主题上经历了数次范式转换,目前的代表性学说为“新三要素说”。这一学说的形成有其层层相因的发展脉络和合理性,但在理论上存在着重大缺陷,根本原因在于误识了逻辑结构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逻辑结构的性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说属于法认识论,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规则的形式、静态构成及其句法功能问题。新二要素说主张法律规则由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构成,满足了逻辑学说的基本标准,解决了过往理...
释明的理论逻辑     释明  辩论主义  处分权主义  法官中立       2016/11/17
释明有时会使案件结果发生逆转,所以必须有逻辑可循。释明不得背离保护权利、维护实质正义的释明主旨和其他正当目的,不能超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已呈现的事实。此为释明的目的边界和事实边界。时效制度与释明制度之主旨相悖,所以不能就时效释明。在事实边界内,法官应进行一切合目的的释明,包括对当事人未主张的权利和重要事实的释明,原告的请求额不足时也应释明。法官就事实无法形成心证时应告知当事人追加证据。遵循逻辑的释...
特别法条惟轻,造成法条竞合特别关系的中国式争议。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结构差异,表明不必区分二者的“大竞合论”不能成立。法益同一是判断法条竞合的实质标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注意规定,是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重申。“异质的法条竞合”现象下特殊法条数额标准的双重任务以及“典型(常态)立法技术”,表明“特别法条惟轻”立法并非没有章法;即便立法有误,适用重法优先原则也无异于让行为人为立法错误“埋单”...
过错是法学研究的重要专业术语,它内含于法律规则之中,具有承载法律制度的价值功能。在法律发展史上,随着人们对过错概念认识的不断深化,对过错标准的判断把握也不断深入。主观过错说、客观过错说、主客观统一说的产生和发展变化,引起过错标准的相应变化,导致过错概念的含义宽窄不一,从而引发法的价值重心——自由、公平与正义等发生相应的转换。
关于证据与证明的传统哲学与逻辑理论存在着实践缺陷,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和归纳推理不能合理解释依证据进行的事实认定。证据的作用不可能是回复案件真相,而只是为特定假设提供支持。推导作为一种可废止和情境化的第三种类型的推理是契合诉讼事实认定的逻辑形式,这种内容求真的推理与形式逻辑上的演绎及归纳推理有着本质的区别。推导理论的提出会对传统证据法理论形成冲击,从这一角度我们会对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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