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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等与苏文闯等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苏文闯 故意伤害罪 民事调解书
2022/10/23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1,男,1944年4月26日生,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在上海市普陀区曹杨五村447号208室,系本案被害人王桂珍之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2,男,1981年10月22日生,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在上海市普陀区曹杨五村447号208室,系本案被害人王桂珍之子。
上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同委托诉...
张永义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一审法院计算的欠付本金和已支付利息的数额,各方均未提出异议”错误;二审判决以年利率24%计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16年5月31日,张永义与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5%;2018年9月3日,张永义、玛斯顿公司、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三方顶账协议》,从本息计算结果及协议约定内容看,借贷双方按照月利率3%实际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鑫弘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海南高院(2021)琼民终33号民事判决及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予以再审;2.支持鑫弘桥公司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请求,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径行判决。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判决查明的事实严重不符。鑫弘桥公司根据案涉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
原审被告:包樟秀,女,1977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上诉人黄少锐与上诉人王海波、施美娟及原审被告义乌市洛踏贸易商行(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洛踏商行)、包樟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的(2020)浙01知民初6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黄少锐上诉请求:1....
罪犯XXX,男,1970年3月2日出生于XXXXXX,XX,XX文化程度,XX,户籍所在地XXXXXX,住上海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抓获),同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9月7日,本院作出(2021)沪7101刑初268号刑事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XX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2021年11月11日,执行机关X...
原审被告人孙吉民,男,XX,初中文化,厨师,1963年10月4日出生于辽宁省朝阳市,户籍地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暂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1990年12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二年。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6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鲁康红、孙吉民、张国良犯帮助信息网...
再审申请人北京世纪平安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平安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融资租赁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临汾市尧都区物美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8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青岛橡六输送带 侵害发明专利权 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2/1/11
上诉人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六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的(2021)京73民初121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橡六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审理。事实和理由: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参加由“...
再审申请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抚州市临川区洋睿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7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郑州张百年医药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徐振强、金牛区博鳌保健用品批发部、成都市济世博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终13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刘德海因与被申请人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舒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5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刘德海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通过使用专利号为ZL0013××××.X,名称为“在碱性介质中电解L—胱氨酸直接合成S—羧甲基—L—半胱氨酸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
王志鑫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王志鑫 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附带民事 调解书
2022/1/6
上列三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苗金萍,上海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志鑫、孙洪达、孙某、于洪波、李欣隆、李某、李雪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