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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对原有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我们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总结当代实践经验,提炼出一套自圆其说的具有建设意义的理论。本文试图为宏观理解香港政治提供一个分析框架。本文认为,对峙是香港政治精神构造的根本特征,是理解香港政治的关键。本文所说的对峙不仅仅指对峙的现象,还包括对峙的结构;既指向恶性对峙的现象,也涵盖合法的和正常的对峙现象。“一国两制”是大智慧,两制对峙给国家发展注入了新...
军政关系是一个具有宪法意义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根本秩序。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形成了以文制武的军政关系制度传统。这一传统不是简单的政治策略,而是在儒家思想的指引下形成的基本制度,与儒家思想中对社会整体的政制秩序的建构紧密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儒家关于军政关系的制度构建,重视从军事与政治结合的角度看待军事问题,更有利于统一的中原王朝的国防战略,适应了相应的社会基础,回应了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基本需求。这样...
自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开始,“外籍法官”一直都是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探讨过去的一百七十多年间“外籍法官”角色之演变,具体包括对香港法治的实质贡献以及象征意义。透过对殖民地时期和回归后“外籍法官”角色的详细分析,本文指出“外籍法官”对香港的作用与重要性,已从殖民地早期的实质贡献,逐渐演变为主要具有象征意义。如今,在实质贡献方面,虽然“外籍法官”仍有一定的重要性,但并非不可被“本地法官”所...
在国际投资法制中,外交保护是解决投资争议的一种“剩余机制”,它可以在投资仲裁或其他解决方式都不能被使用时发挥作用。投资条约中规定的国家间仲裁也为外交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但外交保护有时也会导致争端解决的复杂化,针对东道国违反投资条约的行为,投资者提起的投资仲裁与投资者母国提起的外交保护可能同时存在,而现有的国际法规则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样的冲突。由于投资条约本质上涉及的仍是缔约国的实体权利,它决定了投...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问题: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中,应如何对待其根据或参照的裁量基准?对此,我国出现了几种方向各异的判例理论:有的认可或者要求行政机关严格适用裁量基准,甚至事实上将之作为裁判规范;有的则相反,认可或者要求被告考虑个案情况,背离裁量基准。这种分歧的背后是裁量一元论与裁量二元论的对立。与裁量基准的严格适用相链接的裁量二元论是过去时代的教义,与实质法治主义不相容;与个别情况...
我国行政机关责任清单存在依附型、一体型、独立型三种外部型态。经分析发现,依附型责任清单有悖于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一体型权责清单存在初衷背离、性质迥异及结构性缺陷等问题,皆不能成为责任清单的理想型态。当前有关独立型责任清单衔接性不足和编制难度过高的质疑并不成立。相反,独立型责任清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应将其作为责任清单的型态选择。在内部构造上,行政机关应选择职责追责型的建构模式,遵循衔接...
行政复议“双被告”制度运行已四年有余。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实践数据所呈现出的趋势不完全一致。“双被告”制度的提出使复议机关定位“自相矛盾”,程序上空转严重,也背离了理性“经济人”原则。这不仅不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基本要求,也很大程度上减损了复议制度本身的权威性。这种末端解决问题的方式无法在源头上解决我国复议体制机制面临的困境,相反已经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我国行政复议的改革应当着眼于复议自身,从体...
相对于行政行为论、法律关系论,行政过程论可以提供新的研究行政特许产生的视角。根据过程论的“全面考察”思想,可以发现行政特许产生需直接规范要素、客观范围要素等形式要素,以及职权要素、权利要素(含其他主体一般权利、新兴权利)等实体要素。在过程论动态考察思想的视野下,行政特许的产生体现为实体要素上仅包括职权要素、实体要素上包括职权要素+其他主体一般权利以及实体要素上包括职权要素+新兴权利等三种特征各异的...
基于行政权不得处分原则,国家垄断行政权的行使。但行政机关相互间存在行政管辖权的转移,包括被迫和自愿两类,都不违反行政权不得处分原则。基于自愿的行政管辖权的转移,系行政机关相互间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国外有授权和委托两类,在我国目前有委托一种。行政管辖权的委托包括层级委托和横向委托。层级委托,需要以央地事权分工为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地方自主权,发扬行政民主。横向委托,有助于弥补组织法上的不足,加强协同...
外交代表,又称外交使节,是一个国家派往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他们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外交事务,有常驻和临时两种。常驻外交代表系指派驻某一特定国家或某一国际组织、并负责同该国或该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代表;临时外交代表指临时出国担负有某种特定任务的代表。
为了保证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进行正常外交活动,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协议相互给予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
会见是对外交往中最常见的活动。拜访会见重要人士,或是客人会见主人,常称为拜会。会见君主,有时为表示恭敬可用拜见、觐见。职务、身份高的人会见客人,特定情形下可称为接见或召见。现在一般不作上述区分,多称为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