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部门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 >>>
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刑事诉讼法学相关记录438条 . 查询时间(3.397 秒)
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目的是保障司法改革试点于法有据。全国有18个试点域市直接参与速裁程序试点,不可避免地产生试点的本地化差异。速裁程序试点中的本地化问题是试验性立法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不仅对于确保中央司法改革试点项目规范运行有着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对与速裁程序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也有着重大影响。对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四个代表性地区的试点司法机构制订的地方文本考察和比对...
未遂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使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一开始就只能以未遂告终的意思而进行的教唆。未遂教唆不可罚的法教义学解释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从教唆故意与一般故意的关系看,教唆故意是一般故意的具体化与特殊形式,我国刑法中教唆故意的内容不仅包括引起被教唆者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而且包括由被教唆者行为所导致的法益侵害结果。二是从共同犯罪立法模式的角度,我国的共同犯罪立法模式属于统一制正犯立法模式,根据统一制...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令世人瞩目的结构性变化。其中,我国的司法改革历经几十载的渐次展开,逐步从程序改革发展到制度、工作机制改革,再到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司法改革已经发展成为影响深远的“司法革命”。总的来看,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包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的改革方法论、改革方向兼顾司法规律与中国国情等。当然,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司法改革也为下一步的...
在互联网2.0时代,“谁应当为网络信息犯罪导致的法益侵害负责”成为数字时代向传统刑法提出的极具现实性与挑战性的问题。结合网络技术传播原理对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刑事责任条款进行教义学注疏,理顺其内部逻辑脉络,有助于厘清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妥当边界。第一,《刑法》第287条之一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对自己发布信息的刑事责任,为上述行为提供帮助者应以第287条之二论处,否则会使得第287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不一定必须通过刚性适用规则、正式作出排除决定这一种方式。专门机关通过主动弃用或者撤回有关证据即所谓的“柔性排除”,可柔化“刚性排除”难以克服的若干阻力,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低限度的实效性。“柔性排除”既是司法实践的产物,又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一大特点。它契合我国职权信赖的刑诉理念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殊定位,也是层层把关式刑事诉讼构造的必然要求。当然,“柔性排除”的既...
为解决刑事案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正式推行服刑人员生效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其减刑假释裁定相关联的联动机制改革。实践中联动机制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正向激励不足,负向激励被片面强调或放大,成为一种惩罚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联动机制相关主体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在保护受害人群体和法院整体利益的目标驱动下,有财产性判项犯罪人的利益普遍受损,由于信息甄别方面的低效,联动机制还导致利益受损...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控辩关系将逐渐呈现出三种阶段性的样态。在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下,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只能适用于审判阶段,由此形成了“对抗主导型”的审中样态。而在进入审判前,由于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享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带有司法属性的权能,辩方通常只能与其形成交涉关系,即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说服其接受并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决定,由此形成了“交涉主导型”的审前样态。而在审判终结...
刑事诉讼法的规范内容极为复杂,这些性质上明显不同的规范在解释方法上也有不同之处。其中,对辩护权利规范的解释,应禁止不利于被追诉人的扩大解释、类推解释,不禁止在必要且适当时作有利于被追诉人的扩大解释、类推解释。结合公民权利的开放性原则、霍菲尔德的权利类型理论、德国法学理论中的“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对各项具体辩护权利进行类型化分析,不仅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不同类型的辩护权利在解释上的不同之处,还有助于澄...
我国过去二十一年的刑事证据规范发展历程可以区分为自发生长、艰难酝酿和快速回应三个阶段。我国刑事证据规范的发展进程当中,司法需求是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原动力,刑事错案的频频出现是刑事证据立法的催化剂,网络时代媒体的聚焦效应为刑事证据立法获得了话语的正当性,司法改革和政法权力格局变革为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条件。这种独特的发展逻辑使得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在改革动力、纵向发展趋势、横向格局、规范范围及...
面对全球异常严峻的恐怖犯罪,国际社会与各主权国家均采取了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并在战争反恐的模式之外开启了法治反恐的模式。二十年来中国恐怖犯罪刑事立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正是全球法治反恐背景下中国法治反恐的充分体现。回顾二十年来恐怖犯罪治理的刑事立法价值倾向,安全价值日益凸显。然而,严密编织的恐怖犯罪刑事法网,以及不恰当的安全防范措施,将会带来一定的人权风险。为了避免我国重蹈其...
随着《人民陪审员法》的通过,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从纯粹的理论探讨转变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但是,这一问题不局限于陪审语境,在整个刑事审判场域下均具有普遍的意义。与哲学上的讨论不同,刑事审判中的“事实”“法律”及其分类具有权力(利)界定的功能,它确定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初审法院与上诉法院之间的权限。刑事审判中的事实进一步细分为构成性事实和证据性事实、一般事实和专业事实,它还进一步确定法庭与鉴定...
基于新疆概率样本的通径分析表明,经济状况、就业就学、家庭生活、民族交往、干群关系、宗教文化等大量犯罪以外的因素,对新疆地区分裂、极端、暴恐倾向的滋生具有显著促成作用,故必须超越以犯罪打击及治安防控为核心手段的通常应对思路,紧紧围绕民族分裂与宗教极端这两个关键点展开系统性的社会治理。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治理途径不是“去伊斯兰化”,而是通过对伊斯兰教义的时代解读和“中国解读”解构极端思想,积极推动伊斯兰教...
近年来学界围绕印证证明展开了第二轮热烈讨论,这一轮讨论的深度虽有较大的拓伸,但至今仍无合适的模式理论来准确呈现实然的中国刑事证明模式的比较法特征及其问题。关于中国刑事证明模式的比较法理论,应当着眼于认识论维度,以明晰证明标准的比较法差异为基点,以建构推理逻辑所用的事理、证据事实、证据关系构造以及推理结论认知判断等的类型差异为基本分析对象,并区分规范要求和实践习惯两个层面:在规范上,宜将常规形态称为...
我国逮捕实践中存在的批捕率高、羁押量大等问题,很大程度上为现行审查逮捕模式所致。审查逮捕作为一种司法性质的职能,不但应由司法机关行使,更应以司法化的方式行使。在我国刑事司法语境下,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捕存在理论与制度上的正当性。基于此,改革的关键在于将检察机关所进行的封闭式、行政化的逮捕审查引导至诉讼化轨道,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为辩护权的行使架设平台。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正在推进的审查逮捕...
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引入刑事合规理念,并不必然导致单位犯罪归责模式的转变。放弃以自然人为中介的单位代位责任,必须先放弃存在意义的犯罪主体论。犯罪主体论导致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实然效能明显低于应然效能,而在有限的实然效能之内,又可能因个人犯罪株连无辜单位,因单位犯罪株连无辜个人。犯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固有责任属于组织责任,其教义学构建自始便区别于自然人犯罪的行为责任、道义责任。应当部分放弃存在意义的...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