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刑法学 通知”相关记录42条 . 查询时间(0.875 秒)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2年全国年会预通知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全国年会 预通知 刑法学
2022/9/24
经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报湖北省法学会批准,由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主办,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共同承办的“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灵秀湖北与生态刑法’高端论坛”,定于2017年8月10日-12日在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木鱼镇召开。
第九届复旦——康斯坦茨法学院联合专题研讨会报名通知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2016/5/26
复旦大学法学院与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将于2016年7月18-23日在德国康斯坦茨大学举行2016年法学专题研讨会。双方将在中德老师的共同指导下,围绕着12个法律题目由中方和德方各选12名学生分别做专题研究,撰写英文的文章,最终在七月中旬的联合专题研讨会上分别用英文做主题发言,并用英文进行集体讨论。
“2015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预通知
2015年 互联网 刑事法
2015/9/9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中国犯罪学会将于2015年11月21日在北京举行“2015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14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通知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2014年 全国刑法 学术年会
2014/8/22
经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国法学会批准,由本研究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承办的“2014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将于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会期两天。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学术年会征文通知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2009年 学术年会 网络犯罪实务问题
2009/5/14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学术年会暂定于2009年9月在威海市举行,现向各会员以及从事刑法教学、研究、实践工作的有关人员征集会议论文。年会研讨主题:刑法修正案(七)及网络犯罪实务问题研究。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征文通知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2008年 学术年会 立法问题 新型犯罪 涉众型犯罪
2008/4/5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暂定于2008年8月在临沂市举行,现向各会员以及从事刑法教学、研究、实践工作的有关人员征集会议论文。
年会研讨主题:改革开放30年中国刑法的发展历程
参考专题:
(一) 立法问题研究
(二) 新型犯罪研究
1、 网络犯罪研究
2、 ...
关于授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
死刑案件 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死刑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12/12
[1997年6月23日法(1997)139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关于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1997年6月17日第912次会议讨论决定...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决定》第一项提到:“在1981年至1983年内,对犯有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投毒、决水和破坏交通、电力等设备的罪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死刑的,或者中级人民法...
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
2007/12/12
(1997年1月9日)中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节录):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办理。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权不明的案件,由争议双方的上级公安机关办理。
[1985年7月15日〔1985〕国安发(六)15号]广东、江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安全厅,广州、南京、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 由于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的省会所在城市不设立国家安全机构,这三个省的国家安全厅承办的间谍特务案件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认为构成犯罪,需要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直接送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可向市中级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刑事案件判决书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07/12/12
[1991年12月20日法(研)发(199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配合刑事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今后,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由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时抄送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如当事人原无工作单位,可抄送其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199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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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看守所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7/12/12
[1997年8月21日高检会(199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厅(局):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建成一批看守所,依法收押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看守所实行法律监...